青岛市出台《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设置了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激励机制。青岛还将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评价制度。
据青岛科技局消息,青岛市出台《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一律入网,营造科技资源共享共用的社会环境,为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办法》明确仪器共享范围是财政出资购置、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及设施。仪器共享工作承担主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
据悉,由青岛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建立仪器共享管理会商机制,其他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相关工作;共享服务具体工作由青岛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承办,各区市、功能区组织仪器信息报送、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
《办法》强调仪器信息报送的强制性,对财政出资购置的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的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购置后20个工作日内);建立仪器共享信息批露制度,并与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新建评议,及各类研发平台绩效考核评估衔接。
另外,新购大型科学仪器需要联合评议。明确财政拟出资购置、单台(套)原值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在购置前,需进行查重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政府归口部门审批购置的决策参考。
大型科学仪器实行共享服务。强调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仪器开放职责,建设共享网络平台,建立仪器开放、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接受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
《办法》还设置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激励机制。明确仪器专项资金补贴对象还为青岛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使用共享仪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用户与提供仪器设备共享的管理单位。采取双向补贴方式,对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市级专项资金支付;对企业用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实际发生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由区市或功能区支付。市本级根据区市补贴额度给予不超过1:1配套,同一企业市级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还鼓励开展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仪器新功能开发及升级改造等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青岛还将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评价制度,市共享服务平台每年对管理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共享仪器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 |